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师生:
期末考试是考查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本学期期末考试于1月11日至1月13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考风,预防作弊工作
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院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努力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措施落实到位,形成良好学风校风,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扩大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扩大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试作弊的宣传,积极弘扬正气,在全校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广大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
学院应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四、向学生强调以下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没有携带考试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入场,按弃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学生不准自行调换座位。
3.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进入考场(指定可携带的资料除外);对已带入考场文字材料或物品,应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学生进入考场后,所带的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4.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试卷是空白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可以要求监考教师予以调换,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向监考教师提出予以解释的要求。
5.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将试卷翻盖在座位所在的桌面上后,方可离开。交卷后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传递答案,不准与他人传换试卷,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五、需向监考教师强调以下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受学校委派,是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监考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流程,认真履责。
2.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在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抽屉里的书籍和纸张。
4.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教师闲谈和阅读书报;严禁随意离开考场;严禁监考时吸烟;手机必须关闭,严禁接打手机;严禁收发手机信息。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并按要求装订。监考教师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时交到学院考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月7日